据了解,从2005年10月1日起,可规范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条码应用市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对全区范围内的商品条码运用进行监督检查。该专项检查从今年5月1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历时8个月。
7月6日上午,笔者跟随监督检查小组执法人员来到南宁市古城路某商场。执法人员对商场内的商品进行了仔细检查,笔者看到,有近20个商品被检查出条码不合格,其中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从目前检查的结果来看,不合格的条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生产厂家盗用别的厂家的条码,造成商品条码与生产商的名称不一致,如福建某茶叶包装上的商品条码与真正拥有该条码的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二是部分商品条码已被注销,但该条码的数字码仍然在使用,如某企业生产的乒乓球,其使用的条码是盗用别人已过期的条码;三是商场的店内码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张贴。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冒用国外商品条码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甚至有的条码本身就是伪造的。笔者还了解到,按照国际条码的使用规定,我国的商品条码前3位数为690~695,店内条码则以数字2开头。
不规范的商品条码对市民有什么危害呢?执法人员介绍说,条码的取得有严格的规定,由于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无法取得合格的商品条码,于是就盗用别的生产厂家的商品条码,并以较低价格出售,不仅导致原生产厂家的产品销售问题受到冲突,还有可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对市民的消费安全造成危害。
